活動注意事項

(一) 如欲取消參加本活動請至本行網路銀行(http://www.hncb.com.tw/),本活動經取消後則視為同意放棄得獎權利且經取消後即無法再恢復參賽。網銀操作路徑:本行網路銀行/信託理財/基金集合帳戶/基金Winner擂台賽。或撥打本行客戶服務專線:(02) 2181-0101,來電表示取消參加本活動。

(二) 本活動公告之操作績效(報酬率)係依據本活動辦法計算,僅限本活動使用,最終成績及競賽資格以本行認定為準。

(三) 本行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賽者同意獲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行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獲獎者並授權本行採以隱碼處理公告例:第1名,黃XX,ID末3碼789。若獲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

(四) 獲獎者基本資料(全名、電話號碼、獎品郵寄地址等),如因資料不完整、不清楚、有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與其聯繫者或獎品無法寄送,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得請求主辦單位交付獎品或主張其他權利。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獎品被退回,亦同。

(五) 獲獎人放棄領取該獎項時,該獎項由排名順位遞補,由本行個別通知領獎。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 本活動獎品如於郵寄或運送中,造成損毀、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獎品如有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品廠商維修與保固。

(九) 獲獎者同意本行對獲獎者因使用本獎項而導致任何事故,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 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人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本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若中獎人不願接受,本行將取消中獎資格。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中獎人須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前開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於本行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次年初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本行皆會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 獲獎者若未滿20歲,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相關手續。

(十二) 建議 貴客戶依據本身投資風險偏好與基金風險等級,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挑選適合投資之基金。

(十三) 華南銀行定期(不)定額扣款日為每月7、14、22、28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基金申購相關規範請參照華南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商品業務及作業簡介

(十四) 定期不定額基金交易相關規範請參照華南銀行定期不定額特約條款

(十五)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將於本行網站(www.hncb.com.tw)公布。

(十六) 其它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章及本行業務規定辦理。

(十七) 華南商業銀行總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客戶服務專線:(02) 2181-0101。


(一) 實際贈送Gogoro Lite Smartscooter智慧雙輪電動機車(市價88,000),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二) 獲獎者需自行負擔交車相關費用及電池等配備、過戶保險規費等等,且不得要求請領購車補助。

(三) 中獎者需本人攜帶領獎憑證正本、身分證正本,親自至Gogoro ®全球體驗中心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完成相關程序後方能領車,2017年5月31日前未完成交車程序者,視同放棄。

(四) 獎項如有其他相關規費負擔時,包含運費、過戶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電池月租費等,均由中獎者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

(五) 獲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獎項之責任。

(六) 獎品如有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品廠商維修與保固。

(七) 獲獎者同意本行對獲獎者因使用本獎項而導致任何事故,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一)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信託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二)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三)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四)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委託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或本行基金資訊網(http://fund.hncb.com.tw/w/index.htm)下載。

(五)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六)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七) 委託人欲瞭解基金經理費率及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可至本行網站(http://www.hncb.com.tw)查詢,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八)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九)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十)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十一)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十二)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另委託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十三)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儥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活動注意事項

(一) 如欲取消參加本活動請至本行網路銀行(http://www.hncb.com.tw/),本活動經取消後則視為同意放棄得獎權利且經取消後即無法再恢復參賽。網銀操作路徑:本行網路銀行/信託理財/基金集合帳戶/基金Winner擂台賽。或撥打本行客戶服務專線:(02) 2181-0101,來電表示取消參加本活動。

(二) 本活動公告之操作績效(報酬率)係依據本活動辦法計算,僅限本活動使用,最終成績及競賽資格以本行認定為準。

(三) 本行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賽者同意獲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行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獲獎者並授權本行採以隱碼處理公告例:第1名,黃XX,ID末3碼789。若獲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

(四) 獲獎者基本資料(全名、電話號碼、獎品郵寄地址等),如因資料不完整、不清楚、有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與其聯繫者或獎品無法寄送,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得請求主辦單位交付獎品或主張其他權利。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獎品被退回,亦同。

(五) 獲獎人放棄領取該獎項時,該獎項由排名順位遞補,由本行個別通知領獎。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 本活動獎品如於郵寄或運送中,造成損毀、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獎品如有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品廠商維修與保固。

(九) 獲獎者同意本行對獲獎者因使用本獎項而導致任何事故,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 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人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本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若中獎人不願接受,本行將取消中獎資格。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中獎人須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前開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於本行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次年初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本行皆會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 獲獎者若未滿20歲,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相關手續。

(十二) 建議 貴客戶依據本身投資風險偏好與基金風險等級,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挑選適合投資之基金。

(十三) 華南銀行定期(不)定額扣款日為每月7、14、22、28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基金申購相關規範請參照華南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商品業務及作業簡介

(十四) 定期不定額基金交易相關規範請參照華南銀行定期不定額特約條款

(十五)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將於本行網站(www.hncb.com.tw)公布。

(十六) 其它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章及本行業務規定辦理。

(十七) 華南商業銀行總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客戶服務專線:(02) 2181-0101。

(一) 實際贈送Gogoro Lite Smartscooter智慧雙輪電動機車(市價88,000),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二) 獲獎者需自行負擔交車相關費用及電池等配備、過戶保險規費等等,且不得要求請領購車補助。

(三) 中獎者需本人攜帶領獎憑證正本、身分證正本,親自至Gogoro ®全球體驗中心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完成相關程序後方能領車,2017年5月31日前未完成交車程序者,視同放棄。

(四) 獎項如有其他相關規費負擔時,包含運費、過戶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電池月租費等,均由中獎者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

(五) 獲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獎項之責任。

(六) 獎品如有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品廠商維修與保固。

(七) 獲獎者同意本行對獲獎者因使用本獎項而導致任何事故,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一)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信託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二)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三)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四)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委託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或本行基金資訊網(http://fund.hncb.com.tw/w/index.htm)下載。

(五)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六)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七) 委託人欲瞭解基金經理費率及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可至本行網站(http://www.hncb.com.tw)查詢,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八)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九)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十)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十一)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十二)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另委託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十三)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儥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活動注意事項

(一) 如欲取消參加本活動請至本行網路銀行(http://www.hncb.com.tw/),本活動經取消後則視為同意放棄得獎權利且經取消後即無法再恢復參賽。網銀操作路徑:本行網路銀行/信託理財/基金集合帳戶/基金Winner擂台賽。或撥打本行客戶服務專線:(02) 2181-0101,來電表示取消參加本活動。

(二) 本活動公告之操作績效(報酬率)係依據本活動辦法計算,僅限本活動使用,最終成績及競賽資格以本行認定為準。

(三) 本行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賽者同意獲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行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獲獎者並授權本行採以隱碼處理公告例:第1名,黃XX,ID末3碼789。若獲獎者因資格不符或自願放棄中獎資格者,不另行網路公告。

(四) 獲獎者基本資料(全名、電話號碼、獎品郵寄地址等),如因資料不完整、不清楚、有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與其聯繫者或獎品無法寄送,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得請求主辦單位交付獎品或主張其他權利。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獎品被退回,亦同。

(五) 獲獎人放棄領取該獎項時,該獎項由排名順位遞補,由本行個別通知領獎。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 本活動獎品如於郵寄或運送中,造成損毀、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 獎品如有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品廠商維修與保固。

(九) 獲獎者同意本行對獲獎者因使用本獎項而導致任何事故,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 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人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本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若中獎人不願接受,本行將取消中獎資格。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中獎人須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人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前開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於本行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次年初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本行皆會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 獲獎者若未滿20歲,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相關手續。

(十二) 建議 貴客戶依據本身投資風險偏好與基金風險等級,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挑選適合投資之基金。

(十三) 華南銀行定期(不)定額扣款日為每月7、14、22、28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基金申購相關規範請參照華南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商品業務及作業簡介

(十四) 定期不定額基金交易相關規範請參照華南銀行定期不定額特約條款

(十五)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保留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更動之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將於本行網站(www.hncb.com.tw)公布。

(十六) 其它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章及本行業務規定辦理。

(十七) 華南商業銀行總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客戶服務專線:(02) 2181-0101。

(一) 實際贈送Gogoro Lite Smartscooter智慧雙輪電動機車(市價88,000),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二) 獲獎者需自行負擔交車相關費用及電池等配備、過戶保險規費等等,且不得要求請領購車補助。

(三) 中獎者需本人攜帶領獎憑證正本、身分證正本,親自至Gogoro ®全球體驗中心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完成相關程序後方能領車,2017年5月31日前未完成交車程序者,視同放棄。

(四) 獎項如有其他相關規費負擔時,包含運費、過戶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電池月租費等,均由中獎者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

(五) 獲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獎項之責任。

(六) 獎品如有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責任,均由該獎品廠商維修與保固。

(七) 獲獎者同意本行對獲獎者因使用本獎項而導致任何事故,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一)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信託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二)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三)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四)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委託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或本行基金資訊網(http://fund.hncb.com.tw/w/index.htm)下載。

(五)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六)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七) 委託人欲瞭解基金經理費率及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可至本行網站(http://www.hncb.com.tw)查詢,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八)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九)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十)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十一)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十二)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另委託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十三)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儥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